关于推荐2013年“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通知
各市总工会,区各产业、系统工会,宁铁局工会,区总各直管基层工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总关于全面实施职工素质建设的精神,按照全总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的要求,今年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我区的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名额2个、推荐上报名额4个,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名额14个、推荐上报名额18个。为做好我区的推荐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推荐工作由各市总工会、区产业(系统)工会、区总直管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推荐范围:各级工会和基层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职工培训机构,包括职工院校、各类职工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基地、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区总将在各地选拔推荐基础上,严格审核后,向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
二、推荐条件
按照《全国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实施办法》(职素办函[2010]4号),“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以工会产权或工会负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一般应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备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资质,或经教育部门认定的职业教育资质;具备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和相对稳定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不少于2000平米的教学场所和必要的教学培训实习设备;相对固定的专业培训科目,年培训规模在5000人以上;相对稳定的资金保障,年收入总额200万元以上。
“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推荐标准,在教学场所、设备、资金保障和教学规模等方面,可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但年培训规模不得少于2000人。
三、推荐时间
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3年6月5日截止,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经费投入
(一)为加强职工教育培训阵地建设,全总决定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优秀示范点建设。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由全总统一颁发铭牌。
(二)各级工会以全总投资额1:1的比例筹措资金,共同扶持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建设。
(三)各级工会要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职工教育培训专项资金使用和监管机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使用监督机制,确保专项经费规范合理地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五、推荐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全国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把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作为《五年规划》的重要任务加以落实,进一步推动职工素质工程建设。要积极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工会系统职工教育培训阵地的作用。全国工会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发现并扶持一批企业包括非公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阵地。各级工会要与企业教育培训阵地建立联系点制度,发挥工会的教育指导作用,努力搭建职工欢迎,企业需要的教育培训基地,为职工提高技术技能素质提供保障,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推荐工作。
(二)各地推荐的“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候选单位,须提交一份500字的单位简介,认真填写申报表,并加盖管理单位印章。
(三)各市总工会、区产业(系统)工会、区总直管基层工会负责提交简要推荐报告,并加盖推荐单位印章。
各地请在6月5日前将上报推荐材料邮寄或传真到自治区总工会宣传教育部,同时把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gxghxj@163.com。
联系人:王尽亭 (0771)5780533
地 址:南宁市星湖路27号
邮 编:530022 传真:(0771)5780533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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