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问:我在原南宁市一房地产策划有限公司任职后离职进入别家公司,2016年公司社保一直欠费没有补缴如何处理?原公司一直不去处理,是否影响我转出?
部门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用,其职工将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并且转移和新单位增员手续,因为该参保者的社保账户是欠费状态。 您可将此情况反映给社保局稽核内控科(电话:5505298)。
[编辑:谢振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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