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关于我们 | 数字报 | 投稿邮箱:tg@gxworker.com
职工在线
首页 > 职工在线 > 有事要问

户口未迁出 可否要求补偿款?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bt365在线投注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8 11:11:43.0    我要评论( 0 )

  职工提问:我在婚前随父母落户农村,婚后没有迁出户口,也没有享受丈夫所在村的任何待遇。现在父母所在村集体因土地被征收而获得补偿款,但是,村委以我是外嫁女为由,拒绝给我分配安置补偿费。请问我有权要求分配吗?

  律师解答:根据你的陈述,你现仍属于父母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与其他村民一样平等享有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权利。你父母所在村集体拒不给你分配征地安置补偿费,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通过起诉等途径要求分配安置补偿费。

[编辑:谢振彬 ]
分享到: 更多
相关文章
暂无符合条件的文章
文章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姓名: 验证码:
点击排行
推荐文章
最新文章
  • 鹿寨县总工会组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鹿寨县总工会组织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
  • 南丹县举办职工气排球大赛,欢庆“五一”国际劳动节 南丹县举办职工气排球大赛,欢庆“五一”国际劳动节
  •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总工会举办庆“五一”职工拨河比赛 贺州市平桂管理区总工会举办庆“五一”职工拨河比赛
桂工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Copyright 2013-2018 by www.aybeierk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闻热线: 0771-5851935 广告热线: 0771-5832306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许可证 许可证编号:4510020130001 桂ICP备12000277号-2
桂公网安备 45010502000061号
广西工会微信 bt365在线投注微博二维码 bt365在线投注职工在线 bt365在线投注职工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