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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太贵、找法援不易… 谁能当农民工的代理人?

作者:杨召奎    文章来源:工人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28 11:18:25.0    我要评论(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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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农民工。 中新社记者 韩苏原 摄

  “到底谁能当我的代理人?”

  “找律师,咨询费就要好几百元,写材料、出庭又得几千元。因为没钱请律师,我去北京市昌平区一家法援机构申请了法律援助,可对方看我没有公司盖章的任何证据,说帮不了我。最后,我找了一个懂法律的朋友帮我找证据、打官司。”12月20日,在京打工的亓同川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这位刘姓朋友的帮助下,12月19日,亓同川向北京市昌平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被立案。可没想到的是,在提交《授权委托书》的时候,他遇到了麻烦。“仲裁委说必须是律师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才能当我的代理人,刘某不行。”

  “亲属都不懂法律,到底谁能当我的代理人,为我打官司?”亓同川陷入了深深的困惑。

  申请劳动仲裁,找谁代理?

  亓同川老家在山东莱芜农村,2006年3月入职北京某印刷公司,主要从事双面印刷生产机长工作。2017年9月18日,他的生产主管经理突然口头通知他暂停工作回家休息,上班时间会电话通知他。

  “我问经理为啥停工,他也不详细说,就说是政策原因,于是我们只好回家等电话。可直到12月12日,都没有人通知我具体上班时间,也不发放基本生活费。我去公司后才发现,厂房里空无一人,公司已经搬走了。”亓同川说,“后来,我去北京市昌平区劳动社会保障局查询,才知道从入职至今,公司一直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

  因无钱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也无果,亓同川找到刘某为他维权。除了基本的差旅费外,刘某没有向他收取任何费用。

  在刘某的帮助下,亓同川向北京市昌平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10月18日期间的工资、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2月12日期间未安排工作的基本生活费,却遭遇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对此,北京市昌平区仲裁委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刘某不能作为亓同川的代理人。

  然而,刘某却表示,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普通公民不能代理劳动仲裁案件,而且他在不少地方都帮农民工代理过劳动仲裁案件,昌平区仲裁委的做法于法无据。

  限制普通公民代理,是否合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参照《民事诉讼法》限制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公民代理,是否合理?一位仲裁员对记者指出,“劳动仲裁实施准民事诉讼程序,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是可以的。另外,法律服务毕竟是专业化的社会服务,部分普通公民代理人业务素质不高,对法律一知半解就当代理人,在案件处理中出现了扰乱仲裁秩序等问题,反而不利于当事人。再者,黑代理的问题也比较严重,现在不少公民代理都是打着不收费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该仲裁员还表示:“其实,现行法律也是留有口子的,不是说完全禁止公民代理,近亲属、有关机构推荐的公民,依然是可以代理的。”

  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沈建峰则认为,如果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没有限制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公民代理,目前存在限制的地方,基本思路确实是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但其实是存在争议的。

  “不过,从裁审衔接、劳动仲裁的准司法化定位,以及目前限制黑代理的需要出发,我觉得未来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应该也会出现限制普通公民代理的规则。”沈建峰说。

  没钱打官司,出路在哪?

  农民工没钱请律师打官司,出路在哪?沈建峰认为,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代理问题可能需要做一些特别的安排。在有的国家,一定数额以下的劳动争议是不允许有代理人的,认为处理争议需要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而不是严格地适用法律。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放开公民代理不是趋势。考虑到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和代理成本问题,可以引入败诉方承担一定数量的代理成本的规则。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表示认同。他指出,对于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打官司,应该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就是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实行这种制度的一个好处是可以减轻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另外一个好处是,会减少企业恶意诉讼的发生率,更能制约企业依法用工,并鼓励更多律师去代理此类案件。

  北京市君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飞建议,应允许遭遇侵权的农民工选择风险代理。“风险代理,通俗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才支付律师费,但相关规定不允许律师对拖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为激励更多专业律师帮助遭遇欠薪、工伤的农民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应修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允许律师对欠薪、工伤赔偿等案件实行适度的风险代理收费,并将风险比例降低,比如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10%。”王飞说。

  而对于法律援助,记者了解到,各地司法局下属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工会法律法务中心、社会法律援助中心均可免费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

  不过,一位不愿具名的公益律师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农民工根本不知道或者不相信法律援助,再加上公益案件给律师的补贴很少,影响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法律援助工作的推进还任重道远。”亓同川申请法律援助的经历也表明,对于缺少证据的农民工,一些法律援助机构的积极性并不高,发挥的作用也有限。

  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中心执行主任时福茂表示,一些农民工找不到法律援助机构,说明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还不够;而一些法律援助机构对于缺少证据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并不高,说明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还有待提高。

  他对记者说,实际上,政府是下决心为弱势群体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援助的。当前我国正在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补贴标准,相信法律援助的范围会越来越广,质量会越来越高。该中心一个律师一年一般能办理七八十个法律援助案件,有两个律师每年甚至能办理上百个案件,“欢迎农民工朋友向我们申请法律援助”。

[编辑:谢振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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