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问:我与现在的单位每年都签有劳动合同,每年一签的,我在该单位已工作满6年,现单位已经被收购,2018年1月1日起收购生效,但现在收购单位还没有与我续签合同,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原合同到期了我就不能做了?如果不能续签合同是否有补偿?
自治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朱华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原因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要求6个月的补偿金。
[编辑:谢振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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