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将开展2018年春节慰问工作
三类困难职工可获一次性节日补助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谢永辉)近日,柳州市人社局、财政局下发通知,将开展2018年春节慰问工作,向三类困难职工发放一次性节日补助金。
此次的慰问范围及对象包括:1.柳州市市属困难企业(参照2016年慰问范围,不含县、城区属及下放城区管理的企业)中的困难离退休人员和在职困难职工;2.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3.2018年2月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
遴选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550元(含550元)以下(即低保家庭)的为特别困难慰问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50-1009元之间(即低收入家庭)的为困难慰问对象;因患重病(绝症)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为重病家庭慰问对象。
具体慰问标准为:1.家庭人均月收入550元(含550元)以下的特困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600元;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50-1009元之间的困难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400元;3.因患重病(绝症)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退休人员,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600元;4.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困难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节日补助400元;5.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每人另外给予一份慰问品(慰问品标准为500元)。
正在享受失业保险的困难失业人员的慰问工作,由柳州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困难退休人员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各城区进行调查统计,并负责春节慰问事项,在春节前发放补助金和慰问品。
市属困难企业中的困难离退休人员和在职困难职工春节慰问范围,统一按照2017年办法处理,由各企业进行调查统计并公示,将慰问名单报柳州市人社局审核,所需资金由财政拨付人社局,人社局将资金拨付给企业,直接由企业进行调剂发放到个人。
[编辑:梁恩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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