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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做“四有”中国好网民

作者:祁欢    文章来源:玉林新闻网    更新时间:2017-06-22 12:43:05.0    我要评论( 0 )

  自1994年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中国的互联网事业一直发展迅猛,互联网已经渗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化成为公众生活和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对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科技等各个领域以及公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日常行为模式均产生了并仍在产生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网民是网络社会的细胞,是网络社会最基本的行为主体和组成单元,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让每位公民都成为好网民对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促进网络社会风清气正具有根本性作用。

  要做一名合格的中国好网民,需要我们做到“四有”:有高度的安全意识、有文明的网络素养、有守法的行为习惯、有必备的防护技能。

  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互联网不是“世外桃源”,网络安全方面最大的风险是没有意识到风险,我们在互联网里自由获取知识,发表见解的时候需要时刻保持着高度的安全意识,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包括名字、电话、个人履历,对工作中需要保密的事项、生活中遇到的可能涉及国家机密的的情况,不要在网络上讨论,让网络安全意识内化于新、外践于形,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要有文明的网络素养,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在网络空间中的言行举止应当坚持文明的素养。要在互联网上弘扬正能量,围绕中国梦、推进改革、推行法治、社会公益等内容,主动在网上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用文明语言和理性态度发表言论,营造理性、平和、有序的网络舆论氛围;对色情、暴力、犯罪等负面网络信息和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利于民族团结等错误言论坚决抵制、主动驳斥、积极举报;要保持清醒头脑,不盲目信谣、不肆意传谣、不恶意造谣,不做网络暴民。

  要有守法的网络习惯,网络空间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要树立法治思维,恪守法律精神,守好法律底线,不发布以下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宣扬邪教,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和教唆犯罪的,坚决同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用实际行动为建设法治网络和法治国家贡献力量。

  要有必要的防护技能,要掌握一定的网络安全知识,能够在网络上保护自身的信息、账号安全,不随意打开链接,不随意下载软件,不随意填写信息,不同的账户不要使用相同密码,不使用过于简单的密码,不随意连入公共场合的WIFI。

  要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高举民族复兴伟大旗帜,加强网络阵地建设、促进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网络的根本在于网民,有什么样的网民就有什么样的网络,让我们携起手来,争做“四有”中国好网民。

[编辑:梁恩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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