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籍女大学生江亚萍想应聘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话务员,却因非南京户籍被拒,她认为遭遇户籍歧视。
2013年,即将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毕业的江亚萍在网站上看到南京市人社局下属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对外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结果在报名过程中,江亚萍因为不是南京户籍,遭到拒绝。
对于为何拒绝外地户口报名,南京市人社局给江亚萍的解释是,这次招聘的电话咨询员待遇不高,如果是外地人来应聘,可能会因为生活成本高,没有办法长期干下去。另一个原因是,南京市人社局认为外地人听不懂南京方言,所以只招南京户籍的。这些理由让江亚萍无法接受。
江亚萍认为自己遭遇户籍歧视,便将此事投诉到江苏省人社厅,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因投诉无果,江亚萍将南京市人社局告上法庭;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该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裁定不予受理。
江亚萍委托律师正式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却以南京市人社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代理律师许英表示南京市仲裁委员会觉得这不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因为提供不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据,所以裁决就不予受理。
诉讼被多次驳回并没有打消江亚萍维权的念头,在应聘南京人社局岗位招聘遭拒后,江亚萍后来在南京找到一份法律助理的工作,她认为南京市人社局的招聘条件存在明显的户籍歧视,有悖于公平。江亚萍将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被告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正式立案。
经法院调解,江亚萍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对于自己付出15个月换来的调解结果,江亚萍表示,重点不在赔偿金,而是寻求一种平等。
江亚萍:“就觉得作为政府机关怎么能带头实施就业歧视,觉得不太合理,想要做一些事情维护自己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中并没有明确禁止就业户籍歧视,但在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则明确提到,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江亚萍的代理律师许英表示,作为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以调解获赔的方式结案,对以后的户籍就业歧视案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目前,国家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就业中的“户籍限制”无疑与户籍制度改革的精神相悖。安徽大学社会学系教授王云飞认为,该案中原告获赔,是在提醒用人单位不应在招聘中设置户籍门槛,否则可能站在被告席上,对于求职者来说,也能带来启发。
其实,要真正破除和撼动户籍就业歧视,除了完善相关法律,加大对设置户籍就业歧视条件的用人单位惩罚力度之外,广大求职者也应该像广西杨先生和安徽女孩江亚萍一样勇敢的站出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只有这样,才能提高用人单位的户籍歧视的违法成本,倒逼用人单位在招考、招聘职工时不设置户籍歧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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