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杜先生准备辞职,想起来自己还没来得及休年假。“我已经开始享受10天年休假了,但今年工作忙,公司一直没有准我休假,现在我已经递交辞职申请了,这周就要和公司办交接工作,可我年假没休完,能否要求单位折现支付给我呢?”
【解析】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天数×3倍平均日工资。
另外,用人单位应该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用人单位要对职工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工资报酬。可见杜先生可以和单位申请在辞职时将没有休完的年假折合成工资报酬。
[编辑:梁恩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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