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池市金城江区的85后悍妻李某秀,因为与丈夫争吵,竟然用菜刀将丈夫砍成轻伤。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秀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缴获被告人李某秀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秀与被害人蓝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常因家庭生活琐事争吵。2016年8月18日15时许,被告人李某秀又因家庭琐事与被害人蓝某发生争执,李某秀先用水泼到蓝某身上被蓝某持木凳追打,后李某秀趁蓝某不备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连砍蓝某身体多刀后逃离现场。逃离过程中,李某秀将菜刀丢弃在自家菜地中。被害人蓝某即被他人送至医院救治。
慑于法律的威严,同日16时许,李某秀找到巡逻民警,主动陈述其用刀砍伤蓝某的事实。
经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蓝某第5颈椎棘突、椎板开放性骨折,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6年8月19日,被告人李某秀被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秀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持刀故意伤害其丈夫蓝某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秀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案件发生后,其直接主动向巡逻民警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秀持械故意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本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的矛盾,对此,可对被告人李某秀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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