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问:我与夏某合伙办企业,向苏某借款50万元。因借款未能按期归还,苏某将我与夏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我与夏某连带偿还本息共55万元。在执行程序中,我的房子被法院查封,后来我与苏某协议和解,付给苏某借款本金及利息。我能否要求夏某也对此担责?
律师解答: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对双方有强制效力,你与夏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有权要求夏某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对份额没有约定,则各偿付一半。如果夏某拒绝偿还,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夏某承担你替他履行给苏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编辑:谢振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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