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提问:我丈夫龚某2012年5月病逝,留有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婚生有三个子女。三个子女分别各自成家。我身体虚弱,经常生病入院治疗,医疗费较大,大多是大女儿关心照顾我。我想写个人遗嘱,将房产全部赠给大女儿,这样合法吗?
律师解答:不合法,因为你丈夫龚某病逝后,就发生遗产继承的法律效力,在房产没有依法分割前,该房产属于你和三个子女的共有财产,而通过遗嘱方式处分共有财产必须得到其他共有人即三个子女的一致同意,否则你写的个人遗嘱无效。
[编辑:谢振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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