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日前,济南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济南市干部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试行)》(简称《意见》)规定,长期在艰苦条件下从事苦、脏、累、险、有毒有害工种的干部职工优先安排疗休养。
《意见》提出,干部职工疗休养参加人员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等在岗干部职工,每年1500人。1500人中,来自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500人,企业、社区(村)、环卫等单位一线干部职工1000人,其中包括困难职工、农民工。参加疗休养的重点人员是,获得记功奖励的干部职工;受到县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干部职工;在全市重点工作一线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的干部职工;长期在艰苦条件下从事苦、脏、累、险、有毒有害工种的干部职工等。
按照《意见》,疗休养的方式以休养为主、疗养为辅,以提供疗养、休养、医疗、体检、理疗等服务为主设置内容,也可根据不同群体健康状况,开展个性化专业疗休养服务。
在时间安排上,每期不超过7天。干部职工参加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得抵充年休假假期。疗休养经费包括交通、食宿、培训、医疗等,按每人每年不高于4000元标准确定,所需疗休养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 (丛民)
[编辑:梁恩瑞 ]
- 下一篇:
- 上一篇:浙江温州市总工会法治宣传活动获一线职工点赞
相关文章
|
文章评论 |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