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职工赵某咨询,用人单位与其之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试用期内的月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1500元,用人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了试用期的全部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与工资是否合法?
【解答内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及试用期工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最多可以约定二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6个月的试用期,其中4个月是违法试用期,那么用人单位除了不能索回劳动者已经获得的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7200元外,还必须按照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标准1500元,再向劳动者赔偿这4个月的工资6000元。
[编辑:梁恩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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