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从去年4月到7月底,我带领几个工人在南宁市佛子岭一栋写字楼给某装饰公司做精装修,装饰公司原计划7月底应该给80%工程款,现在只给了40%左右。
现场项目总监杨先生:张先生班组的工程总造价只有20万元左右,现在已经付了十六七万,超过70%了。因为有些地方不合格,让他整改过一次,后来又发现问题,我们三番五次通知张先生来整改,一位姓宋的经理多次打电话给他,他都不接电话,我们只能请第三方来整改,费用只能从他的工程款中扣除。我们需要他提供合格的产品,不能一来了就要钱,这也是不合理的。若是他仍不理解,可以通过劳动部门来解决问题。
张先生反馈:杨先生说结了十六七万元,完全没有依据,我可以当面和他对质。最初的合同是20万元,但后来他们一直加这个加那个,我这里有他们两个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的工程单,白纸黑字。他说有些地方需要整改,但这些需要整改需要维修的地方不是我们造成的,那些是别人不经意打烂的,其他工组不小心污染的,不关我们的事。还有,有些小的工程,他们为了赶工期,让我们手工做,我们做出来以后他们又说不合格,这个能说是我们的原因吗?
[编辑:谢振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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