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新华在一家视频网站工作,她有5年工龄的年假时间。最近,她突然想起来——呀,我还有年假没休呢!于是,小巩赶紧去向领导申请,可得到的答复却是——你怎么不早点休呢?这都快年底了,是公司一年中最为忙碌的时段。尤其是小巩,手里还有好几个公司的年底工作总结片要做,这时候休年假,肯定是要耽搁工作进度的。看着领导不情愿的样子,小巩也没敢吱声,“既然不批给我年假了,那是不是也应该给我加班费啊?”小巩提出自己的疑问。
【解析】 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进一步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和执法尺度,比如将“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差额”定性为“经济补偿金”,仲裁时效是从劳动者知道或应知权益受侵之日起一年。
[编辑:梁恩瑞 ]
- 下一篇:
- 上一篇:企业关停并转中的职工权益受到保护
相关文章
|
文章评论 |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