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日前召开专家审查会并接受质询,将尽快出台实施。
为做好此项标准的起草工作,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已多次组织专家研究论证,并征得全国23个省份72家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养老机构和个人的共计449条意见,其间多次召开专家研讨会,对标准进行同步修改,目前标准内容已比较成熟。
审查专家认为该项标准内容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其编制、出台填补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的空白,对全面提升我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罗争光)
[编辑:梁恩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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