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近日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16年形成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在首批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等四省市进行试点。今年11月份,经国务院批准,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等11个省市作为第二批试点,试行该制度。
下一步,两部委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做好三项工作。一是指导试点省市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方案开展工作,总结经验,做好评估。二是修订准则,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三是力争在2018年年内按照计划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逐步探索建立清单的动态调整、信息公开等机制。 (据中新网)
[编辑:梁恩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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