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即“分国(地区)不分项”),或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即“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财税〔2009〕12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据中新网)
[编辑:梁恩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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