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陕西等基础条件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国家电子政务综合试点。《通知》明确要求针对当前地方电子政务存在的统筹规划不足、业务协同水平不高、政务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开展综合试点,探索形成可借鉴推广的电子政务发展经验。 (张洋)
[编辑:梁恩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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